韓非子有云,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律歷來是治國理政的良器。在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習總書記強調了,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營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因此,在城市的建設和發(fā)展當中,也要將各項事項納入法治軌道,真正讓法治思維融入到城市的肌理和血脈。
讓法治思維深入城市血脈,是塑造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渠道。戰(zhàn)國時期,商鞅在變法之初為了樹立法令的公信力,通過城門立木來贏得百姓信任,從而達到令出則必行的效果,也為接下來變法成功奠定了良好的信任基礎。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步入深水區(qū),改革的難度日益提高,而對于法治的依賴性則越來越強。特別是李克強總理在很多場合都強調了,對于市場主體而言,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而言,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所以法治為行政權限劃定了底線,劃定了邊界。從行政審批改革,到三張清單問世,都反映了政府在將各項事項納入法治軌道,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而以政府的透明度換取群眾的信賴和支持,從而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
讓法治思維深入城市血脈,是提升文明程度的不二法門。從馬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引發(fā)了全國熱議,到“奔馳大叔”先拍照取證,再將倒地女子扶起,近幾年來,救助他人之后反被誣告的事件,在全國各地時有發(fā)生。到底是選擇熱心救助他人,還是冷漠地保護自己,很多人都舉棋不定,猶豫不前。面對這種情況,深圳率先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旨在通過立法保護救助人的合法權益,弘揚助人為樂的正能量,規(guī)定全部條文僅十條,不足七百字,卻是國內首部保護救助人行為的專門立法,被網友頻頻點贊,稱其為“好人法”。可見,在加強道德建設的過程中,僅靠道德約束的力量還是不足的,需要法治的剛性和強制予以保障。
讓法治思維深入城市血脈,是保障人權的關鍵要義。自由和權利是現代法治的訴求起點,也是終極目標。但是,社會當中依然存在了很多蔑視人權,以公權壓制私權的亂象,這與我們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在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臺了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堅持疑罪從無原則,特別是司法機關不能礙于輿論炒作或現實破案等壓力做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裁判或決定,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定罪率等指標,而忽視了被告人權益的保障。這不僅是司法審判的進步,更是我們對人權理念的回歸與尊重。
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指出,要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也就是在城市工作當中將法治建設作為全局性戰(zhàn)略性任務來抓,從而以法治城市的建設帶動法治社會的確立,為新一輪改革打開新局面,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