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fā)〔2017〕6號)《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評審規(guī)定(試行)》(泉政文〔2017〕53號)(以下簡稱《認定和評審規(guī)定》),定于5月10日正式啟動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
一、申請范圍和條件
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忠于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chuàng)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并符合我市《認定和評審規(guī)定》規(guī)定的第一至五層次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
二、認定流程
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采取網上作業(yè)方式,由用人單位登陸高層次人才認定系統(tǒng)(①登陸“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網”頁面點擊進入“高層次人才認定”;②登陸“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進入“申報登錄”)進行用戶注冊,上傳高層次人才相關申報材料。審核部門登陸系統(tǒng),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審核認定,具體分為:各縣(市、區(qū))人社部門預審(市直申報單位由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預審);市直有關部門審核;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和公示等4個環(huán)節(jié)。
三、申請材料
(一)《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信息表》(通過系統(tǒng)在線填寫);
(二)身份證或護照及本人持身份證明合照;
(三)近期免冠半身彩照;
(四)本人具備的認定條件及證明材料,包括:
1.最高學歷證書(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
2.最高學位證書(具有學位的人員提供,國境外學位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職稱證書(具有職稱的人提供,如職稱是在外省評審通過的,須經我省人社廳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確認)。
4.職業(yè)資格等級證書(具有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5.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任職證明、項目成果、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繳稅憑證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譯件并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書認證。入選國家、福建省以及泉州市人才計劃人選可不再提供證明材料。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在我市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有關憑證。申請人屬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聘用合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提供工作協(xié)議)、任職證明;申請人屬創(chuàng)業(yè)人才的,需提供其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人屬項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項目合作協(xié)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和團隊核心成員或戰(zhàn)略性伙伴業(yè)績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上傳原件彩色掃描件,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
四、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常年開展,申請材料常年即時受理。認定工作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5個工作日。
五、其他
1.經認定為我市高層次人才一至五層次的,可到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專窗領取《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各縣(市、區(qū))可由當地人社部門代領后分發(fā)),經網上系統(tǒng)申報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政策優(yōu)惠待遇。
2.符合“一事一議”條款以及一至五層次兜底條款的認定申請,報各預審部門統(tǒng)一收集匯總至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
聯(lián)系人:范文禮、郭禎玲、陳瑜彬、林榮耀,聯(lián)系電話:0595-28133880、22112397,地址:泉州市豐澤區(qū)蘭臺路人才大廈4樓406室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