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第6號令)和《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經縣委研究決定,縣紀委監(jiān)察局、縣委組織部面向全縣公開選調12名工作人員。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選調原則
1、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脑瓌t;
2、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3、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
4、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人數(shù)
選調工作人員12名,其中:縣紀委監(jiān)察局6名,縣委組織部6名。
三、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范圍
縣直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財政全供副科級(不含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宗旨意識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具有較強的發(fā)現(xiàn)問題、溝通協(xié)調、文字綜合等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全日制普通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2年以上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止2017年3月31日),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如回避等其他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分為發(fā)布選調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試用和辦理調動幾個步驟進行。
(一)發(fā)布選調公告
發(fā)布公告,主要包括選調原則、數(shù)額、范圍、條件及選調程序。招聘方案在縣政府網站和人社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個人自愿、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凡符合選調范圍和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要給予全面支持。
報名時本人持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證書注冊備案表、學位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應出具:財政全供、參加工作時間(以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的行政關系介紹信時間為準)、工作簡歷、年度考核等次相關情況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在報名處領取并填寫《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簽訂誠信承諾書。每人只能選報一個崗位?,F(xiàn)場影像采集。
報名初審合格的人數(shù)與擬選調人數(shù)未達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選調人數(shù)。
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選調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報名時間及地點: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在縣人社局服務大廳考務中心處報名。
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2017年4月18日到報名處領取(8:00--12;00,14:30--17:30)。 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異地命題,異地評卷。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2.面試。面試異地出題,聘用異地考官。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選調人數(shù)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同時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及考試總成績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學歷層次高、職稱(資格)證級別高者進入下一程序。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選調崗位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
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選調崗位缺額的, 可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者等額確定為考察人員。
考察是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重點根據選調職位要求,考察實際工作能力。同時對報考者報名資格進行復查。報考者需提交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考察表、人事手續(xù)、人事檔案等資料。
考察階段因自動放棄出現(xiàn)選調崗位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因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招聘崗位缺額的,不再遞補。
(六)確定人選與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確定擬選調人員,在縣政府網站和人社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試用與調動
1、擬選調人員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試用手續(xù)。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辦理調動手續(xù);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2、調入人員編制按照“編隨人走”的原則,從原用人單位劃轉解決。
五、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縣紀委監(jiān)察局、縣委組織部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方城縣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六、其他事項
(一)實行回避制度。從事選調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存在需要回避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二)嚴格工作紀律。選調過程中,嚴肅考風考紀,無論是工作人員、報考人員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三)本實施方案由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377-65076822 0377-67252788
報名電話:0377-65076738
方城縣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