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點:張家港市健康促進中心(張家港市暨陽中路402號,總工會大院內(nèi))。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及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崗位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可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社會在職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單位離職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離職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3.夫妻兩地分居的,另須出示結(jié)婚證書、在張家港市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市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回國人員、赴港澳臺陸生(在港澳臺高等學校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內(nèi)地學生)還應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經(jīng)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jié)果的,取消考試資格。
(三)確認繳費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繳納筆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繳費后自行到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上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下載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