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中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4.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5.有教育教學能力;
6.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標準是什么?
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wèi)體工會全國委員會于二○○八年九月一日頒布了重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并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印發(fā)了《高等學校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這兩個《規(guī)范》是教師資格申請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以及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的主要參照標準。此外,還需要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工作、政治思想表現(xiàn)、熱心社會公益事業(yè)情況、遵守社會公德情況、有無行政處分記錄、有無犯罪記錄等進行考察和核實。
《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2008年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guī),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yè),志存高遠,勤懇敬業(yè),甘為人梯,樂于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3.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guī)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yǎng)學生良好品行,激發(fā)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5.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guī)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xié)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6.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鉆研業(yè)務,勇于探索創(chuàng)新,不斷提高專業(yè)素養(yǎng)和教育教學水平。
《高等學校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主要內容是:
1.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依法履行教師職責,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校園和諧。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2.敬業(yè)愛生。忠誠人民教育事業(yè),樹立崇高職業(yè)理想,以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為己任。恪盡職守,甘于奉獻。終身學習,刻苦鉆研。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公正對待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不得損害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3.教書育人。堅持育人為本,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guī)律,實施素質教育。注重學思結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嚴慈相濟,教學相長,誨人不倦。尊重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不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4.嚴謹治學。弘揚科學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錯誤,精益求精。實事求是,發(fā)揚民主,團結合作,協(xié)同創(chuàng)新。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guī)范。尊重他人勞動和學術成果,維護學術自由和學術尊嚴。誠實守信,力戒浮躁。堅決抵制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
5.服務社會。勇?lián)鐣熑危瑸閲腋粡?、民族振興和人類進步服務。傳播優(yōu)秀文化,普及科學知識。熱心公益,服務大眾。主動參與社會實踐,自覺承擔社會義務,積極提供專業(yè)服務。堅決反對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6.為人師表。學為人師,行為規(guī)范。淡泊名利,志存高遠。樹立優(yōu)良學風教風,以高尚師德、人格魅力和學識風范教育感染學生。模范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正義,引領社會風尚。言行雅正,舉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從教,以身作則。自覺抵制有損教師職業(yè)聲譽的行為。
三、各類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
《教師法》規(guī)定,各類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分別為: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應當視為不合格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應當視為不合格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它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具有特殊技藝者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時,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此項規(guī)定僅限于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不適用于其他種類教師資格;
6.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
目前,隨著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和公眾對高質量教育需求的不斷提高,特別是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改革試點的實行,部分試點省份已提高了幼兒園、小學、初中等教師資格種類的學歷要求。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有哪些要求?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改革試點的省份,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由國家統(tǒng)一制定。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于一級乙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其他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等,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哪些內容?
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后,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綜合素質: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識和職業(yè)道德及一定的文化素養(yǎng);具有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
2.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教育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學生指導的知識和能力;管理班級的知識和能力。
3.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擬任教學科的專業(yè)知識與有效教學能力。
4.教育教學實踐能力:主要包括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的能力,運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以及為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而進行研究活動的能力等等。綜合素質、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三項內容通過筆試的方式考核;教育教學實踐能力的考察一般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
六、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有何特殊規(guī)定?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時,只需具備該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guī)定的條件。即,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查一般不作為必要條件。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其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對于普通話測試水平有何特殊規(guī)定?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二)項二款規(guī)定:少數方言復雜地區(qū)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qū)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一般不對其普通話水平做出要求。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不需要參加普通話測試。
八、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有效期和適用范圍?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即長期有效。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九、制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目前,各省份制定的體檢標準和體檢辦法的政策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文件:
1.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于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頒發(fā)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3.教育部、衛(wèi)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
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身體條件有何特殊規(guī)定?
根據教育部、衛(wèi)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的規(guī)定,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除其他體檢項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具體檢查辦法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商當地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確定。
十一、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可以在哪一級學校使用?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發(fā)了《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要求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據文件規(guī)定,要求上崗教師持有與教學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
十二、什么人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1.被撤銷教師資格不滿5年的人員;
2.喪失教師資格人員;
3.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4.受到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處罰不滿3年的人員。
十三、什么情況下喪失教師資格?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已經獲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fā)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收繳證書,歸檔備案。
十四、什么情況下撤銷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2.經查實為使用假資格證書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我國現(xiàn)在有幾種教師資格?
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現(xiàn)在有七種教師資格。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tǒng)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tǒng)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tǒng)稱"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述分類確定類別。
《教師法》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并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yè)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二、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般來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經過“具備條件”、“準備材料”、“網上申報”、“現(xiàn)場確認”、“實踐能力測試”等環(huán)節(jié),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一)了解政策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省份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處室(或登錄其官方網站)了解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和相關要求,如:需要具備的條件、什么人可以申請、何時考試、何時網上申報、何時現(xiàn)場確認、何時參加實踐能力測試等。
(二)具備條件
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取得合格學歷、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進行思想品德鑒定并合格、進行體格檢查并合格,以及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人員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條件相同。
在此特別提醒的是:從2011年秋季開始,教育部在浙江和湖北兩省開展了"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對于參加試點省份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人員的認定辦法按照試點政策執(zhí)行。
2012年,除浙江和湖北兩省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擴大到上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北省和海南省。
(三)準備材料
根據申請教師資格所需要具備的各項條件,申請人需提前將各項條件所對應的證件或證明等材料準備好,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后下載打印并簽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及其他證明材料;
(7)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8)《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網上申報后下載打印);
(9)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各級各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yè)畢業(yè)生不需要提供第(7)項材料。
(四)網上申報
從2008年開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一律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目前,大多數省份統(tǒng)一使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為報名網址,也有少數省份使用本省份的報名網址。申請人需登錄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網址進行網上申報。
使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者請注意:該網址的網上申報功能分為"參加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和"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兩個入口。申請人需根據本人是否需要參加考試以及參加的是哪種考試等具體情況來選擇正確的網上申報入口,進行注冊并填寫和提交網報信息。
目前,全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是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實踐能力測試)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
第二類是參加各省份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實踐能力測試)且成績合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及需要參加實踐能力測試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
第三類是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第四類是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
四類申請人中,第一、二、三類申請人需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第四類申請人需從"參加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請申請人首先確定自己屬于哪一類申請人,然后點擊相應的網報入口。
(五)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按照網上申報中提供的現(xiàn)場確認注意事項,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準備好的材料送交到現(xiàn)場確認點。確認點工作人員將審核網上申報的信息與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一致性,并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問題,申請人需補全或提供正確的材料,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再次進行現(xiàn)場確認。
(六)實踐能力測試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沒有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的實踐能力測試(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測試"或"面試、試講"等)安排在現(xiàn)場確認即受理申請后進行。
申請人需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規(guī)定的地點、按照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面試和試講。
個別省份以及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其實踐能力測試(面試、試講)安排在理論考試(筆試)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前舉行。這些省份的申請人需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的通知,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規(guī)定的地點、按照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面試和試講。
(七)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xù)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現(xiàn)場受理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其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對認定合格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目前,2008年及以后依法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得到驗證。
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三、向什么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權限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jiān)督和實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的資格種類如下: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因認定人數減少或認定機構違規(guī)或認定機構無法正常履行認定職責的,以及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調整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因此,申請人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時,應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權限向相應的教育局或教育廳(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即選擇"認定機構"時,需按下列要求選擇:
(1)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系)、應屆畢業(yè)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qū)、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但某些地區(qū)認定權限進行了調整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系)、應屆畢業(yè)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在網上申報時須選擇市教育委員會。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選擇任教學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教育廳或教育委員會)。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申請人的是:申請人若要獲得教師資格,必須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從社會任何其他機構(或渠道)或采用虛假材料從教育行政部門違規(guī)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均屬非法。非法獲得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將被依法撤銷。被撤銷教師資格者,從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當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申請人萬萬不可相信此類機構所謂的"包過"之類的承諾。
四、每年什么時間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秋季(9月份開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并以適當形式提前公布。申請人應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別關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及時提出申請。
五、應屆畢業(yè)生應在什么時間、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學業(yè)成績單(暫代替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他要求不變。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參加成人教育或遠程教育學習的學生,必須在畢業(yè)后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全國各省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為例,一般是首先修學或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然后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考試報名,之后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全省統(tǒng)考(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份,申請人需參加國家舉行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報名后再進行現(xiàn)場確認(提交相關材料),現(xiàn)場確認后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進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面試、試講),試講后等待得出認定結論(公示),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有的省份以及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將實踐能力測試環(huán)節(jié)安排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之前進行。
對于體檢的安排各省也不太一樣,有的省份要求在現(xiàn)場確認之前進行體檢,有的省份要求在實踐能力測試合格后進行體檢。請申請人按照申請認定省份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不需要參加考試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程序與非師范生相同。
普通話水平測試在哪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申請人只要在"網上申報"之前獲得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證書即可。
七、到哪里獲取相關政策信息?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申請人在申請教師資格前需要了解兩個方面的信息。
一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省份的相關政策。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準備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的條件要求、申報程序、需要準備的材料、向什么機構提出申請等信息有基本的了解。目前,我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主要遵循《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這三項國家基本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據國家基本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本地區(qū)的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政策細則和規(guī)定。此外,申請人還需了解國家對普通話水平測試以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就業(yè)體檢等方面的規(guī)定。
二是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申請人要了解負責受理教師資格申請的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的聯(lián)系電話、經辦的具體部門、官方網站等詳細信息,以便及時獲取與認定工作安排相關的信息。
(二)獲取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關信息的途徑有哪些?
及時、準確了解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申請和認定等信息極為重要。獲取相關信息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四種:
1.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該網站是我國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官方工作網站。申請人可以在該網站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部分地方政策。同時,該網站還提供各省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官方網址的鏈接及聯(lián)系電話和中國語言文字網及各省份語言文字網址的鏈接。
2.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以及當地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或學校人事部門的通知。
3.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及本省份教育考試網和教育信息網。該途徑用于獲取教師資格考試政策及考試安排等信息。
4.中國語言文字網和各省級及地(市)級語言文字網站。該途徑用于獲取普通話水平測試政策及測試安排等信息。
在此特別提醒申請人的是:由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定,如果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不正確,往往不能及時、準確地了解相關的政策和認定程序,有的還因此受到社會上不法機構的蒙騙,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所以了解信息的有關工作做得越早、越細越好。
八、什么時間考試?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稱"全國統(tǒng)考")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具體報名和考試時間將由教育部教育考試中心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上提前公布。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省份在本省份教育考試網或教育信息網上也會同時公布相關信息以及包括報考對象、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考試報名、考場安排、繳費和考試時間等詳細規(guī)定的考試簡章。
尚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省份,申請人可向本省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查詢。各省份安排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的時間一般比受理申請認定的時間早三到六個月。所以,申請人需提前查詢相關信息。
九、到哪里考普通話?
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各地及一些高校都設有普通話測試站點。關于測試站點和測試時間以及測試標準等詳情,請登錄本省份或本地區(qū)語言文字網站或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查詢。
十、找誰做思想品德鑒定?
關于思想品德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在職申請人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加蓋鑒定單位公章。
十一、到哪類醫(yī)院體檢?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在各地發(fā)布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y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
國家規(guī)定,體檢標準、辦法和體檢項目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
十二、申請人為何要特別注意嚴格按照程序申請,并提供規(guī)定的材料?
我國的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目前,各省份舉行的省級教師資格統(tǒng)考成績(含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只在本省份申請教師資格有效。申請人根據受理規(guī)定一旦參加了某省份的申請程序,其所獲得的相應條件只能在該省份有效(學歷學位證書、普通話測試水平證書除外)。若中途放棄在該省份的申請而改選另外一個省份,則須重新參加后一省份的全部程序。否則,不予受理。
由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屬于國家統(tǒng)一考試,因此,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其他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省份申請時,無需再參加考試;對于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參加面試;對于筆試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免試政策及加試科目由各省份據實自定。
在此特別提醒申請人:跨省組考、跨省獲取教師資格(取得國考成績的除外)的做法屬于非法認定。所以,凡與正常認定程序不符的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敬請廣大申請人提高警惕,必要時請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謹防上當受騙。
請每一位申請人務必要依法申請認定,勿存僥幸心理。凡被舉報屬弄虛作假、騙取或違規(guī)獲取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一律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罰則"處理,其教師資格將被依法撤銷,且自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十三、一個人可以申請認定兩種以上教師資格嗎?
由于教師資格只是對申請人能力、水平、條件的認定,而且是開放性的,因此一個人可以具有多種教師資格。
但是同一申請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也就是說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另一種教師資格時,其條件要求和認定程序按所申請認定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要求執(zhí)行。
因學校調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十四、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毀怎么辦?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由當事人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補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打印),并附登報聲明原件。
"遺失聲明"的內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則不予受理。
教師資格證書損毀并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發(fā)新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打印),原發(fā)證機關審核后收回損毀證書,補發(fā)新的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對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登記造冊、集中銷毀。
十五、對于使用假證書者有何處罰?
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行政部門還需沒收假證書并將使用假證書人員的個人信息加入"限制庫"。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六、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是什么?
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分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兩種: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作為教師資格法定的憑證之一,其內容和要求是全國統(tǒng)一的。申請表中涉及個人簡歷和申請內容部分由申請人填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察(教師資格考試)部分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填寫,認定意見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并加蓋公章。
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認定申請人教師資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保存,一份存入已取得教師資格者的人事檔案,作為具有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之一。取得教師資格者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記錄有頒發(fā)給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的號碼,因此持證人所持教師資格證書號碼必須與本人檔案中的號碼完全一致才有效。僅有教師資格證書,而持證人的人事檔案中沒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或者兩者的號碼不一致,不能視為具有教師資格。
2.教師資格證書是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認定申請人各方面條件都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后,頒發(fā)給申請人并由申請人本人持有的有效證件。證書的編號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編號一致。
十七、教師資格與教師職業(yè)的關系是什么?
1.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具有教師資格者個人水平、能力、素質的認定,是從事教師職業(yè)的必要條件。要從事教師職業(yè),必須具有教師資格。
2.教師聘任應當根據教師聘任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教師資格只是成為教師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說并不是獲得了教師資格就等于或一定能被聘任成為教師。因為聘任教師還要考慮學校編制、教師數量、學科結構、年齡結構等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