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濱海區(qū)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17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共17名,其中:書記員崗位9名、司法警察崗位8名。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個人品德;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戶籍所在地為濰坊市或居住地在濰坊;
4.身心健康,勤奮敬業(y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二)崗位要求
書記員崗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25周歲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檢察工作經歷或研究生學歷者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微機錄入速度快、準確率高,有較好的文字寫作水平和口頭表達能力,執(zhí)行力強;有檢察工作經歷者加5分。
司法警察崗位: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駕駛技術熟練,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有檢察工作經歷、從警經歷、部隊復退軍人、警校畢業(yè)生年齡可放寬至35歲);有檢察工作經歷、從警經歷、在部隊、警校等進行過特殊技能訓練、成績優(yōu)秀、并有相關證明者加5分。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1月13日(上午8:30-下午16:30)。
(二)報名地點:濱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1樓西廳,地址:濱海開發(fā)區(qū)香江西二街1號,聯系電話:3012216。
(三)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職位,由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駕駛證、相關證明(以上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復印件1份);3張1寸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到濱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辦理報名手續(xù),并填寫《濱海區(qū)人民檢察院報名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發(fā)現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隨時取消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技能測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書記員職位先進行計算機聽打測試,再按照1:1.5的比例進行面談,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按照60%和40%計入總分;司法警察職位先進行體能測試,測試項目包括隊列、1000米跑、引體向上等,再按照1:1.5的比例進行面談,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按照60%和40%計入總成績。
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總成績低于70分的,不能進入體檢和政審范圍。
五、體檢和政審
(一)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擬招聘崗位和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缺額按照招聘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標準執(zhí)行,對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政審。根據聘用計劃等額確定考察對象,按照德才兼?zhèn)涞脑瓌t,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家庭等方面的情況。政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造成缺額時,根據崗位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聘用
經考試、體檢和政審合格的,辦理聘用手續(xù)。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新聘用人員,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用工性質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執(zhí)行開發(fā)區(qū)編外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參照開發(fā)區(qū)輔警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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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濱海區(qū)人民檢察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