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晉城市民政局直屬部分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將晉城市民政局直屬部分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末位對象出現成績并列時,一并納入資格復審對象。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資格復審地點:晉城市民政局辦公室(晉城市政府一樓150房間)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要求全日制的崗位提供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
6.崗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縣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縣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服務所在地的市級教育部門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服務所在地的市級人社部門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9.所報崗位具備條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報考信息不真實的,取消該報名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未通過資格復審或自動放棄的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晉城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