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相城公安分局車管服務中心成立后的工作需要,根據(jù)《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相城公安分局決定面向蘇州市區(qū)范圍內(nèi)的社會在職人員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25名,特制定本《簡章》如下:
一、報考崗位、人數(shù)及條件
本次計劃招錄總人數(shù)25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0名,具體崗位及相關條件詳見《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
二、報考要求
報考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警務輔助人員,除符合招錄崗位所規(guī)定的學歷、招錄條件等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zhì),紀律觀念強。
3、報考人員限蘇州市區(qū)戶籍(不含四縣市及吳江區(qū))。
戶籍遷入時間截止到簡章發(fā)布之日(即2016年12月21日),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
4、年齡在20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12月22日至1996年12月26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001崗位的,年齡可放寬至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22日至1996年12月26日期間出生)。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機警敏捷,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無重聽,無紋身,膚表無異常,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雙眼矯正視力達0.8(標準對數(shù)視力達4.9)。體檢所檢項目標準按招錄人民警察所使用的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記過以上處分,受嚴重警告以下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
三、報錄程序和方法步驟
1、報名
現(xiàn)場報名: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22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攜帶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以及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1份)。
報名地點:相城區(qū)交警大隊一樓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要求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
報考人員須提前下載并填寫《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按A4紙標準打印,粘貼好一寸彩色照片,帶至報名現(xiàn)場報名。
2、考試
本次招聘筆試崗位設定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直接面試。
(1)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方式:采取閉卷筆試法。
筆試成績計算:根據(jù)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和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在相城分局及交警大隊公告欄公布。
(2)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面試成績的計算: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二位小數(shù),第三位四舍五入。設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考試成績
①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以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設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總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用。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筆試和面試成績均相同導致不能確定進入體檢人選時,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加試分數(shù)高者進入體檢)。
②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即為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相同導致不能確定進入體檢人選時,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加試分數(shù)高者進入體檢)。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天在面試地點以及相城分局、交警大隊張貼公布。
3、體檢
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招聘計劃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費用自理。
4、政審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
在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因自動放棄錄取出現(xiàn)缺額時,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
5、錄用
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相城分局及交警大隊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相城分局將擬錄用人員名冊及相關材料報區(qū)人社局備案后,通知擬錄用人員攜帶有效身份證、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相關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崗前培訓,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錄用,不勝任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工資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按照《市區(qū)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細則》確定,由區(qū)財政保障,并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崗前培訓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錄。招錄實行自律制度,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或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隨時取消應聘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錄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zhì)和業(yè)務素質(zhì)。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咨詢電話:(0512)65760715;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66152061。
六、本簡章由相城公安分局負責解釋(65760715)
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2016年12月21日
易賢下載網(wǎng):2016年蘇州相城公安分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