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2年濰坊市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我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進入面試范圍考生(不含森林公安機關)要進行現(xiàn)場目測及資格審查,現(xiàn)將現(xiàn)場目測及資格審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
報到時間:5月2日上午8:00報到,時間半天。
報到地點:濰坊市人民警察訓練基地(坊子新區(qū)崇文街中段路北)教官樓報到。
二、攜帶的證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2、筆試準考證;
3、《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1份;
4、《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1份;
5、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張;
6、學歷證書及復印件1份;
7、戶口簿(戶籍證明)及復印件1份。
8、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還要提交有用人權限的主管部門(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三、程序及要求
1、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到,在工作人員引領下依次到目測組(分男女)進行目測。
目測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
目測不合格者不再進行資格審查。
2、目測合格的考生攜帶按照《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畢業(yè)證復印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戶籍證明復印件、其他材料、目測表的順序裝訂的材料到資格審查組進行資格審查。
審查內容:考生年齡、學歷、所學專業(yè)、戶籍以及是否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jīng)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能素質測評前提供)。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
對有符合上述可以緩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應由本人在承諾書空白處注明并簽名、按手印。
3、考生目測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資格。目測、資格審查均合格的,由負責資格審查的人員在考生報名登記表空白處填寫“復審合格”字樣,并加蓋“濰坊市公安局政治部”公章后由考生本人攜帶裝訂好的報考材料復印件和筆試準考證到收費組繳納面試考務費,面試考務費70元(自帶零錢),繳費后持有效收費憑據(jù)離開。
四、注意事項
1、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2、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筆試成績應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遞補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如有變動請及時報告市考選辦。因遞補人員填報的通訊方式有誤無法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濰坊市公務員考選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