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與有價證券
1、物 存于人身之外,能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以有體物為限
例如:日、月、星辰、鑲在嘴里的金牙、專利均非,扯斷假發(fā)則為侵害人身權,取走摘下的假發(fā)則為侵犯財產權。
2、物的分類
(一) 動產與不動產
A、動產,注:準不動產(汽車等);
B、不動產:土地(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定著物(房屋、建筑物),定著物成為不動產須具備兩個條件:繼續(xù)附著于土地,移動會損害價值或功能;具有獨立的經濟目的,不被認為是土地的一部分。
C、區(qū)分的意義:
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動產一般以向國家行政主管機關登記為要件,否則不受法律保護;動產一般以物的實際交付為要件,甚至合同成立為要件;
財產權的轉移:
a、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b、財產已經交付,但當事人約定財產所有權轉移附條件的,在所附條件成就時,財產所有權方為轉移。
c、有附屬物的財產,附屬物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又不違法的,按約定處理。
d、財產所有權合法轉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xié)議轉移,一方翻悔并無正當理由,協(xié)議又能夠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如果協(xié)議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典權、地上權、土地承包權、地役權以不動產為限,動產質權、留置權以動產為限;
不動產管轄以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二) 流通物(允許民事主體之間自由流轉的物)與限制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1、專屬國家所有的財產(礦藏、水流);2、非專屬國家所有的財產,如自然資源(土地、森林、山嶺、草源、荒地、灘涂、水面),全民所有制單位經營管理的固定資產,軍用武器、彈藥、毒品、麻醉品,黃金,文物,迷信物品、黃色淫穢物品
(三) 特定物與種類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3、從物 主物與從物的分類,可以從兩個標準判斷:(1)物理上互相獨立;(2)兩物結合才能發(fā)揮作用。
根據(jù)民法中物的分類標準,下列物中哪些屬于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
A、鎖與鑰匙 B、上衣與褲子 C、電視機與遙控器 D、房屋與窗戶 [參考答案] AC
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從其約定;法律沒有相反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相反約定時,主物所有人處分主物時,效力及于從物,如轉移主物所有權,則從物所有權亦承之移轉;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因標的物的主物不合約定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但不能與之相反;若對主物所有權為一定限制,則限制亦及于從物,如設定質押,則質押之效力及于從物。
4、孳息
天然孳息(依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如動植物產出,雞蛋、羊毛、鹿茸,果樹的果子、羊毛是孳息,宰牛的牛肉、電力不是孳息)與法定孳息(依法律規(guī)定產生,如租金、承包金、利息、及遲延支付的利息)。天然孳息歸物權人,法定孳息歸債權人。
5、貨幣:占有權與所有權合二為一。
6、有價證券:有約定,從其約定,無約定,歸證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