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民法學第四章復習指導(3)
來源:易賢網 閱讀:676 次 日期:2016-12-06 16:37:18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成考民法學第四章復習指導(3)”,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第四節(jié):法人的財產與責任

一、法人的財產

法人的財產指法人獨立擁有的財產。法人的財產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財產是法人獨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財產。

2、法人的財產是與其他組織、發(fā)起人或者投資人、法人的成員的財產完全相分離的財產。

二、法人的責任

法人的責任是指法人在對其在民事活動中發(fā)生的債務負責清償的民事責任。法人責任有以下特點:

1、法人的責任是法人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

2、法人的責任是法人對其自己的債務承擔的責任。

3、法人的責任是以法人的獨立財產承擔的責任。

4、法人的責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責任。

第五節(jié):法人的設立

一、法人設立的含義:

法人的設立是指法人這一組織體的創(chuàng)辦或建立。作為組織體的法人,只有建立起組織體,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二、法人設立的原則:

1、特許設立主義。指法人的設立須經國家立法或國家元首的許可。

2、許可設立主義。指法人的設立須經行政機關的許可。

3、自由設立主義。指對法人設立的國家不作任何干預,一任當事人自由設立。

4、準則設立主義。指法律規(guī)定設立法人的條件,而不必經行政機關的許可。

5、強制設立主義。指國家對法人的設立采取強制設立的政策。僅適用于特殊領域的法人,如工會。

三、法人設立的程序

1、法人設立的方式:(1)命令設立(2)發(fā)起設立(3)募集設立(4)捐助設立。

2、法人設立的條件:

(1)有發(fā)起任或設立人。

(2)須有法律依據。

3、法人資格的取得:

(1)以命令方式設立的機關法人,不須登記,自設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

(2)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3)企業(yè)法人均須辦理法人登記,自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更多信息請查看成考
易賢網手機網站地址:成考民法學第四章復習指導(3)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526150442(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