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松山區(qū)人民法院招錄輔助人員報名條件
1.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和良好品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赤峰市戶籍。
3.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聘用采取筆試、面試與計算機速錄測試相結(jié)合的方式。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計算機速錄占總成績30%(持有司法考試A證的筆試成績加3分,C證加2分,加分至筆試成績滿分為止)。
5 .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5月31日至1998年5月31日以前出生);
6.身體條件:身體健康、形象良好(身體裸露部位無紋身無傷疤)、五官端正、無口吃、無色盲,語言表達流暢,無聽力障礙,矯正視力達到0.8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用: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jié)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行政機關文職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