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類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教育類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20%+專業(yè)技能實操成績×2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3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云浮市羅定市2016年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