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招生)基層監(jiān)獄戒毒機關職位第一批體能測評公告
根據(jù)《2016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招生)公告》的有關要求,面試結束后,報考基層監(jiān)獄戒毒機關職位的考生,需按規(guī)定進行體能測評?,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員確定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排名,按照招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測評范圍的人員。如同一個招考職位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評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其中,計劃招錄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招錄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確定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體能測評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面試成績有效人員的平均分。
為方便考生,按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等額確定第一批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體能測評內容
監(jiān)獄戒毒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項目為2項,分別是“縱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縱跳摸高項目測評不超過3次,以測評的最高成績?yōu)樽罱K成績;1000米跑或800米跑項目只測評一次,考生起跑犯規(guī)不得超過2次,否則該項目不合格。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三、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
體能測評報到時間:2016年11月30日上午 8:30前。未按時到達體能測評點報到處的考生,視為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點:山東省泰安監(jiān)獄。體能測評點交通圖見附件2。
考生自行前往體能測評點。為方便考生,早7:00將統(tǒng)一安排車輛在泰安市6路車終點站(山東宏康站)等候考生,接送考生車輛于早7:30分準點發(fā)車,過時不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體能測評點,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報到,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2、考生在體能測評前,須如實反映本人身體狀況,并簽訂身體狀況確認書。對有嚴重疾病、意外傷害、懷孕等情況的,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評,本人須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自行承擔由此所產(chǎn)生的相應后果。
3、考生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guī)定,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項獨立完成各測評項目,如他人協(xié)助完成測評項目,則該項目視為不合格。測評過程中不得著釘子鞋等輔助裝備,不得強行阻擋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沖撞、推擠、踩踏等干擾他人進行體能測評。
4、體能測評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考生須將所有通訊工具、電子儲存記憶錄放等設備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測評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點錄組以外工作人員透露個人信息。
5、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反體能測評有關紀律規(guī)定的,取消測評資格,并視情給予相應處理。
6、考生對本人或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成績宣布后的60分鐘內向仲裁小組提出申訴或舉報,仲裁小組當場予以處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大雨或者其它極端惡劣天氣,體能測評延后進行,時間另行通知。
省司法廳咨詢電話:0531-82923405
體能測評點咨詢電話:0538-8870133
0538-8870132
山東省司法廳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2016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招生)基層監(jiān)獄戒毒機關職位第一批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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