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須按照公布的面試時間及考場安排,在面試開考前45分鐘(即上午8:15前)憑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兩者缺一不可)到候考室報到,并進行簽到。上午8:30準時關閉候考室,未能依時報到的,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對證件攜帶不齊的,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簽到后,工作人員向考生宣布紀律要求。然后進行面試抽簽,考生應按抽簽確定的面試順序進行面試。每人面試時間為15分鐘。
3、考生應將所攜帶的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fā)射、接收設備關閉電源后放入信封(信封由現場統(tǒng)一派發(fā))并寫上自己抽到的順序號,連同其他個人物品統(tǒng)一交由工作人員進行保管,考完離場時領回。凡發(fā)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4、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顯文字或圖案標識的服裝參加面試。
5、考生報到后,工作人員先讓考生抽簽決定崗位順序,再在同一崗位組織考生抽簽,決定面試考生的先后順序,考生應按抽簽確定的面試順序進行面試。
6、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按抽簽順序逐一引導考生進入面試試室面試。候考考生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須在候考室靜候,不得喧嘩,不得影響他人。候考期間實行全封閉管理,考生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需上洗手間的,須經工作人員同意,并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離開考場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考場主考同意后按棄考處理。中途擅離考場者,取消面試資格。嚴禁任何人向考生傳遞試題信息。
6、考生進入面試試室后,須向評委說明本人面試順序號,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評委暗示或透露姓名、筆試準考證號、工作單位、畢業(yè)院校等個人信息,違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7、考生必須以普通話回答評委提問。在面試中,應嚴格按照評委的指令回答問題,若考生對評委所提問題未聽清或有疑問時,可要求評委重新念題(所需時間占用本人答題時間),但不得要求評委對試題進行說明解釋。面試試室考生席放有草稿紙和筆,考生可以使用,考試結束后,考生不能帶走草稿紙和筆。
8、面試結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試成績統(tǒng)計完畢,簽收面試成績回執(zhí)。考生須服從評委對自己的成績評定,不得要求評委加分、復試或無理取鬧。
9、進入面試室的考生須帶齊隨身物品,并交由工作人員保管??忌嬖囃戤吶〉贸煽兺ㄖ獣貓?zhí)和領回交由工作人員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請認真核對、不要領錯別人的物品),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10、考生應接受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對違反面試規(guī)定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