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用書。
(2)筆試時間為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9:30-11:30;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注明的地點為準。
現(xiàn)場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的,于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報名點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準考證,如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領取準考證的,可憑委托人身份證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領取,凡未按時領取準考證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3)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科學技術局網(wǎng)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