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總論:個人合伙
來源:易賢網 閱讀:885 次 日期:2016-11-02 16: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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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xié)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條件,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經濟聯(lián)合體。組成合伙的公民為合伙人;由合伙人組成的組織稱為合伙。

2、特征

(1)合伙的成立以合伙協(xié)議為依據;

(2)合伙人必須參加經營或勞動;

(3)合伙人共同出資或提供條件;

(4)合伙人共同分享利益;

(5)合伙人共同承擔風險。

(二)合伙協(xié)議

合伙人共同簽訂的明確合伙事務及個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建立合伙應當簽訂書面的合伙協(xié)議。

(三)合伙的財產

合伙財產來源與合伙人的出資和在經營過程中的積累。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財產由合伙人共同掌管和使用;

合伙在經營中積累的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在合伙解散時,合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

(四)合伙的經營

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的權利。

合伙人的負責人: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負責人代表合伙從事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五)合伙的債務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比例承擔。

(六)入伙和退伙

1、入伙

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資格。

入伙必須經過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后,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承擔相同的義務,享有相同的權利。

2、退伙

合伙人脫離合伙關系,喪失合伙人的資格。

退伙有比較嚴格的限制:

不得在不利于合伙的時候提出退伙;

不得因退伙影響合伙事務的正常開展;

按照退伙時合伙的凈資產分配其份額;

對退伙前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yè)的區(qū)別

合伙企業(yè):由各合伙人簽訂合伙協(xié)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伙企業(yè)是具備企業(yè)性質的合伙,必須滿足特定的要件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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