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xié)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條件,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經濟聯(lián)合體。組成合伙的公民為合伙人;由合伙人組成的組織稱為合伙。
2、特征
(1)合伙的成立以合伙協(xié)議為依據;
(2)合伙人必須參加經營或勞動;
(3)合伙人共同出資或提供條件;
(4)合伙人共同分享利益;
(5)合伙人共同承擔風險。
(二)合伙協(xié)議
合伙人共同簽訂的明確合伙事務及個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建立合伙應當簽訂書面的合伙協(xié)議。
(三)合伙的財產
合伙財產來源與合伙人的出資和在經營過程中的積累。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財產由合伙人共同掌管和使用;
合伙在經營中積累的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在合伙解散時,合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
(四)合伙的經營
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的權利。
合伙人的負責人: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負責人代表合伙從事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五)合伙的債務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比例承擔。
(六)入伙和退伙
1、入伙
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資格。
入伙必須經過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后,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承擔相同的義務,享有相同的權利。
2、退伙
合伙人脫離合伙關系,喪失合伙人的資格。
退伙有比較嚴格的限制:
不得在不利于合伙的時候提出退伙;
不得因退伙影響合伙事務的正常開展;
按照退伙時合伙的凈資產分配其份額;
對退伙前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yè)的區(qū)別
合伙企業(yè):由各合伙人簽訂合伙協(xié)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伙企業(yè)是具備企業(yè)性質的合伙,必須滿足特定的要件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