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目前仍在封丘縣任職的大學(xué)生村干部;
(五)具有教師資格證;
(六)適應(yīng)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3、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diào)查處理的人員;
4、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6、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具體以《封丘縣2016年從大學(xué)生村干部中公開招聘教師計劃一覽表》為準(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