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guī);
2.遵守職業(yè)道德和社會公德,工作責任心、事業(yè)心強,熱愛社區(qū)矯正工作;
3.具有普通全日制??埔陨蠈W歷;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的履行職責的條件無不良嗜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勞動教養(yǎng)的。
3、受過行政記過、黨內(nèi)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4、因違法正被立案審查或因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