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正義感,遵紀守法。
(二)熱愛公安工作,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服從分配。
(三)蘇州市區(qū)戶籍(不含四縣市及吳江區(qū),下同)。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間出生)。
(五)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機警敏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膚表無異常,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雙眼矯正視力達0.8(標準對數(shù)視力達4.9)。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記過以上處分,受嚴重警告以下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7)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8)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