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符合各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yè)和任職資格等要求。具體以《崗位表》所列條件為準,其中:年齡=2016-出生年份;
3、符合用人單位提出的其他條件;
4、在職人員報考,需在報考人員登記表上寫明在職經(jīng)歷,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5年以內(nèi)的人員;
4、國家、省、市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