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11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以及緊缺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0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對象報考時所學專業(yè)須為招聘學科對應的相關專業(yè)(其中不限專業(yè)的崗位只需要具有教師資格)。
3.招聘對象具有報考的招聘學科對應的教師資格[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證書(資格文件)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4.所有學科報考人員普通話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語文教師、學前教育教師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證書或行業(yè)部門出具的普通話測試成績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