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選確定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同分跟進。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崗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在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2)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為原件及復印件;
(4)面試費100元/人。
對不能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有效證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