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 京內 招生單位的考生,應按以下規(guī)定選擇報考點:
報考京內招生單位各類考試方式的考生,應選擇報考單位指定的報考點(參見公告2、公告3、公告4)。
二、報考 京外 招生單位的考生,應按以下規(guī)定選擇報考點,否則報考信息無效,已支付的報考費不退還:
1、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管理類聯(lián)考”考試方式的考生(不含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考生),可就近選擇下列報考點:
1115北京印刷學院、1117北京石油化工學院、1131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2、報考京外招生單位“法律碩士聯(lián)考(法學、非法學)”考試方式的考生(不含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考生)可就近選擇下列報考點:
1153中國政法大學、1166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3、報考京外招生單位“全國統(tǒng)考”考試方式的考生(不含考試方式為“管理類聯(lián)考”和“法律碩士聯(lián)考(法學、非法學)”、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報考應試考試科目“業(yè)務課2”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專業(yè)的考生),可就近選擇下列報考點:
1105北京工業(yè)大學、1107北京理工大學、1108北京科技大學、1110北京化工大學、1133中國傳媒大學、1153中國政法大學、1154 北京聯(lián)合大學、1166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4、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考生,必須選擇 1188中國科學院大學作為報考點。
5、報考京外招生單位,且報考應試考試科目“業(yè)務課2”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專業(yè)(即:報考招生單位公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業(yè)務課2考試科目代碼第1位為“5”)的考生,必須選擇1116 北京建筑大學 為報考點;其他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的考生不得選擇該考點。
6、報考京外招生單位“單獨考試” 、“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應選擇北京市的報考點,應選擇報考單位所在地省級招辦指定的報考點。
報名期間,將根據(jù)以上報考點的最大容納考生數(shù)量結合已報名交費考生人數(shù),實時關閉相應報考點接收報考京外招生單位考生報名的功能,以對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的考生進行考點分流,請考生注意實時的網(wǎng)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