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lǐng)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2. 作風正派,遵章守紀,服從分配
3.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4. 昆山市戶籍人口。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錄用:
(1)本人受過治安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或違法劣跡尚未查清的;
(3)曾被原單位開除的;
(4)有其他不良行為,不宜從事所聘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