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上報名已于9月20日結束。根據教育部的通知,我局在9月21日至23日對網上申報高中教師資格(含中職)人員信息進行了確認。原定10月24-25日現場確認高中教師資格(含中職)人員信息的時間改在10月12-14日進行,請申報高中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并已網上確認的人員于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攜帶有關材料到汕尾市教育局四樓人事科進行現場確認。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現場確認須提交以下認定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A3紙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或學位)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體格檢查合格證明(由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出具);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師范畢業(yè)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提供合格證原件(合格證為“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fā)的:00031心理學,00442教育學(二),其他證件無效)和復印件。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9.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證明(證書)材料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留存,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另: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精神,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費240元,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