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業(yè)務知識;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政治可靠,思想進步,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
5、43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43周歲以下指197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其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