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紀律觀念強,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較強的心理素質,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3、年齡在18-30周歲之間(1986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出生);
4、修武縣常住戶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畢業(yè)。本科以上、公安司法院校大專以上畢業(yè)生不受戶籍限制)。原修武縣戶口因參軍、升學等原因戶籍發(fā)生變化的,提供原始戶籍資料,視為擁有修武縣戶口;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口齒清晰,會講普通話,無殘疾、無傳染病、無紋身、無重聽、無色盲,具備工作需要的身體條件;
6、有修武縣大學生村官經(jīng)歷的直接進入政審(需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不受招聘名額限制;
7、參加過修武縣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隊輔警招聘的體能成績可直接帶入本次招聘,也可再行測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邪教組織、非法組織的;
(2)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收容管教以及吸毒、盜竊行為的;
(3)有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5)違反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8)直系血親和對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9)其他不適宜從事招聘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