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要求,現(xiàn)將報考延邊州公安、監(jiān)獄、戒毒、林業(yè)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體能測試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統(tǒng)時間及地點
延邊州公安系統(tǒng):
時間:2016年9月7日 8時至15時。
地點:延邊州龍井市海蘭江體育場。
延邊州強制隔離戒毒所:
時間:2016年9月7日 8時至11時30分。
地點:延吉市全民健身中心(新體育場)。
延邊州林業(yè)公安系統(tǒng):
時間:2016年9月8日 7時30分至15時。
地點:延邊州龍井市海蘭江體育場。
二、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
(一)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測試項目共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
三、體能測試所需證件及物品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1寸免冠照片;
(二)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考生報名信息表》;
(三)《體能測試登記表》請自行到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下載,填寫并打印;
(四)參加體能測試應穿著適宜的運動服、運動鞋。
四、注意事項
(一)對身體素質(zhì)達不到規(guī)定體能測試標準的考生,可以不到現(xiàn)場參加體能測試,按照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處理。
(二)因身體健康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試的,須在測試前提出,否則因參加體能測試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三)在體能測試過程中,考生感覺本人身體不適的,應立即向工作人員提出,終止體能測試,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四)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試期間,要保管好隨身物品,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訊工具,不得帶領陪同人員進入測試場地。
(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地點進行體能測試的,視為體能測試不通過。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