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1)行為人以取得預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2)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必要條件;
(3)必須是合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1、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共同行為;
2、要式行為和非要式行為;
3、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
5、身份行為和財產(chǎn)行為;
6、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
7、有因行為和無音行為;
8、主行為和從行為;
9、基本行為和輔助行為;
10、生前行為和死后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
(1)當事人和標的和內(nèi)容;
(2)意思表示;
(3)合法性。
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殊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nèi)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1、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條件的種類:
①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
②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期限的種類:
①始期與終期;
②確定期限與不確定期限。
六、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
2、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和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jīng)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
(1)概念
(2)特點
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種類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2)無權處分行為
(3)無權代理行為
九、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
2、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3、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十、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