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每年都有一些考生被錄取后因為各種原因不報到入學,在個別批次、個別院校這部分考生數(shù)量還不少。棄學行為不僅涉及到考生的誠信,而且是對高等教育資源的浪費,更重要的是因?qū)W位被棄學者占用,也對其他有就讀意愿的考生不公平。
據(jù)了解,考生棄學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想復讀考更高層次大學、想出國留學或家庭經(jīng)濟條件差等。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指出,相對于龐大的適齡人口來說,高等教育資源目前仍然還是一種“稀缺”資源。國家為此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和物力,高校亦按招生計劃為錄取新生準備好了師資、設備等教育資源。錄取新生棄學不報到,勢必造成這些資源浪費。對于想讀書的考生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為棄學考生占用了招生名額,其他人就無法被錄取。
據(jù)介紹,考生填報高校志愿是一種契約關系。從法律上講,考生符合高校錄取條件,高校應予錄取。高校的錄取行為是履行合約。如果考生不按契約報到入學,則是毀約,是考生不誠信的表現(xiàn)。因此,省教育考試院不贊成錄取后不報到的棄學行為。
對于因為經(jīng)濟原因想放棄報到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特別提醒,高校對貧困考生開設有“綠色通道”,先入學,再通過“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政策幫助貧困生完成學業(yè)。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已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錄取新生完全沒必要因為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而放棄接受高等教育、改變?nèi)松l(fā)展軌跡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