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或在讀學校在東營市轄區(qū)內的中國公民,且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以1-3年暫停參加考試的人員,處罰期內不準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