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選須按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的時間、地點、具體要求等在各有關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網站上公布。
未參加資格審核或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各有關地級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