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和平縣社會經(jīng)濟迅速發(fā)展對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會災害防控能力,經(jīng)和平縣政府同意,縣人社局審核,縣公安消防大隊按照德才兼?zhèn)浜汀肮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額和任務
1、專職消防隊員8名:從事和平縣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工作崗位,履行現(xiàn)役消防部隊戰(zhàn)士工作職能,擔負滅火和搶險救災等執(zhí)勤任務。(原則上安排在貝墩鎮(zhèn)政府專職消防隊工作)
2、消防文員2名:從事消防宣傳、社會培訓、檔案管理、消防窗口受理服務、受理“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等工作。
二、招收條件
專職消防隊員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服從組織安排和分配,自覺接受駐地政府或公安機關的領導和指揮。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軍人初中以上),且自愿從事消防滅火救援和社會搶險救援工作。
(三)身心健康,體形端正,無色盲,無傳染性疾病。
(四)年齡28周歲以下(男性),具有適應全天候參與執(zhí)勤、訓練的身體素質(zhì)和良好的心理素質(zhì)。
(五)退役軍人和具有消防職業(yè)資格人員優(yōu)先錄用。
消防文員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年齡30周歲以下,具備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三)身心健康,反應靈敏,無色盲,無傳染性疾病。
(四)熟練掌握電腦操作與文字處理,能熟練運用office等辦公軟件。
(五)具有消防職業(yè)資格人員及有其它特長者優(yōu)先錄用。
三、福利待遇
(一)政府專職消防員每月基本工資1556.38元,績效工資200元。享受社會保險共計864.75元(其中個人承擔部分為256.38元,單位繳交部分為608.37元);法定節(jié)假日的補助按上級統(tǒng)一標準發(fā)放;具體工資標準以入職后核算的為準,并根據(jù)每月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核發(fā)。
(二)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為入職者辦理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醫(y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
(三)專職隊員被裝按照《廣東省消防總隊合同制消防員被裝供應標準》實施,提供集中食宿。
(四)正式錄用后,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
四、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24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4:30-17:30時)。
2.報名地點:和平縣公安消防大隊二樓文職人員辦公室(地址:和平縣縣城龍湖中路),咨詢電話:0762-5634434)。
3.報名手續(xù)及資格審查:本次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者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駕駛證、退伍軍人復員證及特長相關證明文件,所有證件提供復印件各1份。
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寫《和平縣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報名登記表》。
4.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1.筆試時間:2016年9月7日,上午9:00-11:00時。
2.筆試地點:和平縣公安消防大隊四樓學習室
3.筆試分值:100分(折算后為總分50%)。
(三)體能測試
1.測試人選確定:參加筆試的人員全部進入體能測試。
2.測試項目(男):單杠引體向上、雙杠屈臂伸、俯臥撐、仰臥起坐、立定跳遠、3000米跑(六選三)。
3.測試項目(女):仰臥起坐、立定跳遠、跳繩、1500米跑(四選三)。
4.測試時間:2016年9月7日,下午15:00時。
5.測試地點:待定。
6.測試標準:參照武警消防部隊新兵體能訓練標準(見附件2)。
7.測試分值:共30分,每項達標即得10分,不達標不得分(折算后為總分30%)。
(四)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按照抽簽順序進行,未按時參加責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2.面試時間:2016年9月8日8:30時。
3.面試地點:和平縣公安消防大隊四樓學習室。
4.面試分值:100分(折算后為總分20%)。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人員崗位1:2比例體檢,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則按體能測試、面試成績、筆試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參照《消防員職業(yè)健康標準》執(zhí)行,體檢在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不合格或經(jīng)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xiàn)空缺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2016年9月9日,8:00時。
體檢地點:縣人民醫(yī)院體檢中心。
(六)政審
體檢合格者,將對其政治思想、工作業(yè)績、現(xiàn)實表現(xiàn)及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經(jīng)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xiàn)空缺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1、對錄取人員集中培訓后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被確定為聘用對象的人員,縣消防大隊對其考核資料進行核實歸檔,上報市消防局司令部核準,同時函告縣人社局備案。
3、日常管理由和平縣公安消防大隊按照《廣東省消防部隊合同制消防員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實施準軍事化管理,同時執(zhí)行績效管理規(guī)定。
4、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廣東省消防部隊合同制消防員管理規(guī)定》的,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5、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必須服從縣公安消防大隊分配,不服從跨鎮(zhèn)域服務條款者解除勞動合同。
五、注意事項和要求
(一)務必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試、考核和體檢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報名者務必留意手機信息,以免耽誤應聘)。
六、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和平縣縣城龍湖中路(龍湖學校對面)
電話/傳真:0762-5634434
特此公告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