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作風正派,廉潔奉公,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三)年齡、學歷學位、戶籍條件
1. 本次招聘中時間計算的基準日期為2016年9月30日。本科學歷報考者要求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報考者要求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報考者要求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
2.國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未就業(yè)畢業(yè)生,且取得相應學位證書。具備與報考崗位專業(yè)要求不相符的高層次學歷者如以低學歷專業(yè)報考,需符合低學歷報考年齡、戶籍等相關要求。
3. 2014、2015、2016屆本科學歷報考者、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者不限戶籍。2013屆及以前本科學歷報考者須持有徐州戶籍或為徐州生源。
(四)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報考者須持有與報考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计诘娜藛T;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學生;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從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