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待遇及崗位安置
1.聘用管理與待遇
被聘用人員被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從各類學校應往屆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中招聘的人員試用期為一年,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2.崗位安置
學前及小學教育選聘的教師一律安排在農(nóng)村學校任教,安排工作崗位時由畢業(yè)生按招聘筆試成績高低自主選擇缺員學校,如成績并列抽簽確定選崗順序經(jīng)我縣公開招聘的、截止目前仍在崗任教的志愿者教師選聘后仍在原單位工作,不再重新安排;選聘人員服務期五年,五年服務期內(nèi)一般不得調(diào)動崗位。
被聘用者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依該學科成績依次遞補。
組織領導
為保證今年教師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盧龍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機構(gòu)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單位領導組成,負責2016年教師招聘工作的領導、組織與協(xié)調(diào),研究和處理招聘工作中的相關事宜。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人事股,負責2016年教師招聘日常工作的具體實施。
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由盧龍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詳情請登錄:盧龍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wǎng)址:http://info.lulong.gov.cn 咨詢電話:0335-720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