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應有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和相應資格條件(招聘計劃一覽表見附件)。
4.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適合崗位要求的統(tǒng)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條件。
5.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崗位有具體年齡要求的,以招聘公告要求為準。
6.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7.有戶籍限制的崗位,應在2016年8月7日(含8月7日)前正式落戶(即辦結落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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