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2016年選聘高校畢業(yè)生
到村任職資格復審補充公告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做好2016年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組發(fā)電〔2016〕14號)及上級組織部門要求,為切實做好文山市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經市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xiàn)對《文山市2016年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資格復審公告》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對8月4日云嶺先鋒網站(文山市黨建)http://zswldj.yn.gov.cn/html/ws/ws/index.html,文山市人民政府網站(三七之鄉(xiāng)網)(http://www.37.gov.cn/)公告的《文山市2016年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資格復審公告》中資格復審的相關要求考生應提供的材料作如下補充:
考生應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冊(或戶口遷移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或工作證、就業(yè)報到證(就業(yè)登記證)、黨員證明或黨組織關系證明材料、加分證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與考生有關的材料。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人員必須出具用人單位的意見。
文山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
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