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區(qū)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緩解城區(qū)學校師資緊缺的矛盾,特別是解決新建的縣第四中學(亦稱縣思源實驗學校)及縣第三小學的師資組建,根據(jù)《江口縣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方案》(江府辦發(fā)〔2012〕148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新建的縣第四中學、縣第三小學及城區(qū)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在編制范圍內面向全縣實行公開選調。為使選調教師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鴻麗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仕化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秦 杰 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沈建斌 縣監(jiān)察局局長
詹忠才 縣編委辦主任
羅惠京 縣財政局局長
冉啟明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由秦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楊光明、縣教育局楊秀權任副主任。
二、選調對象:江口縣在職公辦教師(含特崗教師)。
三、選調學校: 縣民族中學、縣第三中學、縣第四中學、雙江鎮(zhèn)民族中學、縣第一小學、縣第二小學、縣第三小學、鎮(zhèn)江完小、凱德完小、縣實驗幼兒園、縣第二幼兒園(原啟蒙幼兒園)。
四、選調職數(shù):詳見附件1(第二階段學校選調職數(shù)另行通知)。
五、選調原則
(一)堅持按需設崗原則。
(二)堅持凡進必考、擇優(yōu)錄用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原則。
六、選調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具有良好品德和獻身教育事業(yè)的精神,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且身體健康。
(二)遵紀守法,恪盡職守,2015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參加工作人員為“不定等次”)。
(三)工作年限計算至2016年8月31日。
(四)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報考初中職位的教師。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持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滿一學年度(1年)及以上,所報學科應與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或教師資格證、聘任證、近兩學年度所任教學科)專業(yè)一致。報考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英語崗位的應與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一致。
2.報考小學職位的教師。應具有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滿一學年度(1年)及以上,所報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教師資格證、聘任證)專業(yè)一致。報考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英語崗位的應與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一致。
3.報考小學科學崗位的教師。應具有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1年及以上,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擔任小學科學教學1年及以上,或持有貴州省教育廳頒發(fā)的貴州省中小學實驗教師實驗技術人員上崗證且現(xiàn)仍擔任該學科的教師,或所學專業(yè)為生物、化學、物理的可報考。
4.報考幼兒園職位的教師。應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專業(yè)不限,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2年及以上,年齡35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的)。
(五)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和選調
1.已選調到城區(qū)學校工作未滿1年的;
2.從外縣選調到我縣教育教學工作未滿1年的;
3.曾受過黨政紀處分并未撤銷的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4.2015年年度考核曾被評為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不定等次(新參加工作的除外)的;
5.不符合招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其他情況。
七、選調步驟
選調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進行縣第四中學、縣第三小學的選調工作;第二階段進行其他城區(qū)學校的選調工作。
八、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宣傳階段(2016年7月8日—7月11日)。召開中小學校長會議,下發(fā)《江口縣2016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江口門戶網和江口教育網公布《細則》;鄉(xiāng)鎮(zhèn)中學組織召開轄區(qū)學校校長會傳達《細則》精神;各級各類學校組織教職工開會學習《細則》,讓每位在職公辦教師知曉《細則》內容。
2.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2016年7月11日—7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第二階段: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在江口教育網公布)
報名地點:江口縣教育局門廳室
報名人員:由各選調學校抽調專人負責報名
3.報名程序。報考人員在江口教育網下載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2)并認真填寫,簽署所在學校同意報考意見后,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聘任證、先進個人表彰證書或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所在中學、縣教研室出具的教學質量證明、所在學校簽署報考意見的本人申請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張。
4.報名設幼兒園、小學和初中三個學段組??h民族中學、縣第三中學、縣第四中學、雙江鎮(zhèn)民族中學為初中學段組。初中組、幼兒園組采取“定校、定崗”的方式報名。縣第一小學、縣第二小學、縣第三小學、鎮(zhèn)江完小、凱德完小為小學組,報名時只填報學科,不填報學校,實行“統(tǒng)一報名、統(tǒng)一選調、擇優(yōu)選崗”。每人限報一個學段、一個學科。
(二)資格審查
1.由各選調學校選派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前來報名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符合報考條件者列入報名對象進行登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復審。
2.公示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報考者,2016年7月17日下午下班前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九、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采取筆試加考核的方式進行。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的增加面試環(huán)節(jié)。
(一)報考中小學教師職位
1.筆試(100分)。筆試分學科統(tǒng)一命題制卷。筆試內容為所報學科教材的專業(yè)知識,重點是基礎知識,教育法規(guī)、教育教學理論、新課程改革、信息化技術等內容。報考小學職位的,考至初中階段知識;報考初中職位的,考至高中階段知識。學科筆試成績60分為合格(音樂、體育、美術學科除外),不合格者不得作為選調人選。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
筆試成績公示:在江口門戶網站和江口教育網公布。
2.面試(100分)。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加面試環(huán)節(jié)。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分現(xiàn)場提問、才藝展演兩個環(huán)節(jié)。面試工作由選調學校自主完成。其評分細則、標準及方案由選調學校擬定并報送縣教育局審核。成績當場公布。出現(xiàn)缺考或棄考現(xiàn)象,其成績以0分計分。
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選調。
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考核(10分)??己朔种涤杀碚妙惡徒虒W效果類組成,主要對教師個人的獲表彰情況和教學效果情況進行考核。表彰類可累計加分,5分封頂,若同時段獲同一稱號表彰的,取最高級別計分;教學效果類5分封頂。
(1)表彰類加分標準。黨政部門表彰:獲國務院表彰的加5分;獲人事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分;獲省人社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獲市人社局、縣委、縣政府表彰的加2分。教育部門表彰:獲教育部表彰的加5分;獲省教育廳表彰(或獲省級骨干教師、名校長稱號,獲優(yōu)質課競賽、教師技能大賽獎)的加4分;獲市教育局表彰(或獲市級骨干教師、名校長稱號,獲優(yōu)質課競賽、教師技能大賽獎)的加3分;獲縣教育局表彰(或獲縣級骨干教師稱號、課改積極分子,獲優(yōu)質課競賽、教師技能大賽獎)的加2分。
(2)教學效果類加分標準:在全縣統(tǒng)考中教學成績取得前1-5名的加5分、6-10名加4分、11-15名加3分、16-20名加2分。以最近一次獲得最好的名次計入加分,不累計加分。
4.綜合成績計算(110分)。非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兩部分組成;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的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的50%、面試成績的50%和考核成績三部分組成。
(二)報考幼兒園職位(筆試、面試加考核)
1.筆試(100分)。筆試內容為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標準》、教育法規(guī)等。筆試成績60分為合格。筆試不合格不能進入面試。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筆試成績公示:在江口門戶網站和江口教育網公布。
2.面試(100)。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分現(xiàn)場提問、才藝展演兩個環(huán)節(jié)。
(1)現(xiàn)場提問:主要考察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與人溝通等能力和專業(yè)知識、性格氣質等知識儲備。
(2)才藝展示:主要考察繪畫、器樂、聲樂、舞蹈等與職業(yè)相關的專業(yè)技能。
(3)面試評分細則、標準及方案由選調學校擬定并送縣教育局審核。面試實行全程攝像,面試成績必須當場公布。面試出現(xiàn)缺考或棄考現(xiàn)象,缺考或棄考者的面試成績以0分計分。
(4)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選調。
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考核(10分)??己宿k法同前。
4.綜合成績計算(110分)。考生最后的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核成績三部分組成。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考核滿分為10分,總分為110分。
十、選調人員的確定
(一)以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按選調人員與選調職數(shù)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員。若遇同一學科選調人員成績并列,并符合選調條件的,由領導小組研究是否確定為選調人員。
(二)小學組凡被確定為擬選調人員,根據(jù)綜合成績排名選擇學校崗位(縣第三小學除外)。先由第一名選擇學校崗位,再由第二名選擇學校崗位,以此類推。
(三)確定為選調人員者原則上不能放棄選調,但確因特殊原因不能選調的人員,由本人寫出自愿放棄選調的承諾書后,經領導小組同意方能放棄,并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選調人員。自愿放棄選調的人員3年內不能參加城區(qū)選調。
(四)公示擬選調人員名單。
(五)被選調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縣教育局行文辦理調動手續(xù)。第一階段工作原則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二階段工作原則于8月上旬完成。
(六)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選調學??己瞬缓细裾咄嘶卦瓕W校工作。經選調學??己撕细裾哂山逃中形恼秸{動。
十一、選調工作紀律
選調工作在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在縣監(jiān)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下開展。參加考試的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如有違紀違規(guī)情況發(fā)生,對選調人員取消選調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它
1.公開選調的組織工作由縣教育局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28號)文件中“歸口加強中小學人事管理”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
2.被選調的人員,保留兩年原有聘期職稱待遇不變(僅限2016年),兩年后,按照職稱評聘有關政策要求,履行聘用手續(xù)。
3.選調工作產生的經費由選調學校負責。
4.咨詢電話:縣教育局0856—6829906,0856—6829908
監(jiān)督舉報電話:縣監(jiān)察局0856—6621082
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0856—662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