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性、綜合性的法案。反家庭暴力法對反家暴的原則、責任主體、家暴的預防和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以及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與此同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關部門如何有效執(zhí)行法律條款,成為人們關注焦點。
【標準表述】
產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諸多方面,對家庭暴力的實施者來說,除精神障礙或心理障礙的誘發(fā)因素外,還有道德觀念特別是婚姻道德觀念發(fā)生了錯位以及我國長期以來“男尊女卑”傳統(tǒng)的夫權思想作祟等;在認識上,社會對家庭暴力也存在理解的誤區(qū),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種隱私和家丑,不可外揚。此外,有關部門也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不予過問,即使處理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
家庭暴力極大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穩(wěn)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已經成為破壞現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威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法律制度要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導作用。
【具體措施】
一、反對家庭暴力需要在制度上協(xié)同。包括社會對家暴的發(fā)現報告機制、多部門干預解救機制、醫(yī)療救助處理機制、法律援助機制、心理輔導康復機制等,形成事前有宣傳預防、事中能發(fā)現報告、傷害可及時處理治療、施暴者須追究制裁的反家暴的良好社會環(huán)境。
二、完善對受暴婦女兒童和受害家庭的服務機制,建立有效的對受暴婦女兒童跟蹤回訪、民政救助、教育服務等制度。
三、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會綜合治理體制和機制,加強道德宣傳和法律法規(guī)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扭轉人們的錯誤認識,使反對家庭暴力的觀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