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衡水市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來源: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1774 次 日期:2016-06-03 16: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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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16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fā)[2016]23號)文件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的考試組織工作,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日統(tǒng)一舉行,初、中級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各市,高級資格考試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

二、我省統(tǒng)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5月27日至6月13日17時30分,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17日17時30分。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并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照片審核后最晚于6月13日17時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報名表、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由單位統(tǒng)一收齊后,于2016年6月13日到市人力資源大廈803室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查完成后及時查看網上資格審查狀態(tài),顯示“通過”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從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即完成報名。

各市考試機構不再進行現(xiàn)場收費,全部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需準備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lián)卡用于網上繳費。為防止出現(xiàn)報考人員銀行卡所屬銀行網站平臺顯示繳費完成,但由于技術原因發(fā)生費用未到賬現(xiàn)象,從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6月17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tài)”。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若顯示“尚未繳費”,請及時聯(lián)系銀聯(lián)電子支付客服電話95534-6,且不宜進行二次重復繳費操作。已經進行網上繳費操作的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查看“繳費狀態(tài)”且最終繳費不成功導致報名失敗的,報考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三、報名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①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②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③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④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四)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②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③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④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四、考生須知

1、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yè)不合要求、專業(yè)工作年限不夠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2、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3、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實習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4、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掛靠單位名稱,且在兼職、掛靠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5、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將予以沒收,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shù)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受理。

自10月10日起至考試開始,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五、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jiān)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雷同。

六、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3〕1494號)文件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47元,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5元。

衡水市職稱考試中心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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