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人員的招聘工作,提高人員素質,改善人員結構,實現(xiàn)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聘的原則
1.堅持公平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平競爭;
2.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P>
3.堅持崗位需要原則,以崗擇人。
二、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或學術研究能力;
4.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高層次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文科一般不超過40周歲,理工科一般不超過35周歲。
輔導員、管理類和其他專業(yè)技術類崗位人員一般應具有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四、制定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主要包括:
1.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shù);
2.招聘對象和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包括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工作閱歷等),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或與崗位無關的條件;
3.報名方法、報名時間、報名地點、所需提交材料;
4.考試考核方式、考試科目、考試成績計算方法與公布時間;
5.體檢、考察要求;
6.招聘結果公示、公布方式,舉報或投訴電話;
7.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五、發(fā)布招聘公告。在學校人事處網(wǎng)站發(fā)布招聘公告,發(fā)布時間距報名截止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上。
六、報名與資格審查
1.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2.一般應采取網(wǎng)上報名。報名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3.報名受理時,初審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面試前,再次復審面試人員的資格條件。
4.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應聘人數(shù),需達相應崗位招聘人數(shù)的3倍及以上,方可開考。若少于3倍人數(shù),需核減相應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相應招聘崗位。
七、考試考核
按照崗位和人才特點,分類考試考核,擇優(yōu)遴選。
1.招聘考試的筆試成績一般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學校人事處網(wǎng)站上公布,由應聘人員憑準考證號或身份證號查詢。按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人員須全部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當場通知應聘人員。
2.學校根據(jù)招聘崗位特點,確定筆試、面試成績比例,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不得低于30%。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八、體檢。組織體檢人選在指定醫(yī)院體檢。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遞補人選。
九、確定并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1.根據(jù)考試考核、體檢結果審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學校人事處網(wǎng)站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2.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人員姓名、現(xiàn)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各項成績、總成績和排名。
十、聘用。公示無異議的,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1.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主動回避。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對有下列行為的受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不守誠信,隱瞞相關事實,導致用人單位做出錯誤判斷的。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相應的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
十二、其他
1.學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高端人才團隊,可簡化程序,采用靈活快捷的方式直接考察聘用。
2.緊缺專業(yè)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要求。
3.學校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