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海南省(澄邁縣)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澄邁縣人民政府網(wǎng) 閱讀:4701 次 日期:2016-05-30 1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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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報考人員:

按照省人社廳的安排部署,我局將對入圍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澄邁縣為50分,含50分)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至6月13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jié)假日不上班)。

三、資格復審地點

澄邁縣就業(yè)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澄邁縣金江鎮(zhèn)金馬大道四橫東路)四樓公務員管理與人員流動崗

四、資格復審內容

詳見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的規(guī)定,提供如下相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本人身份證;

(二)畢業(yè)證原件(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由學校出具畢業(yè)證明;往屆生在學信網(wǎng)查詢學歷并打印帶二維碼和照片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三)準考證;

(四)報名表;

(五)職位要求學位的要提交學位證(如未要求建議一起提交);

(六)海南省戶籍須提供戶口簿;不是海南省戶籍屬海南省生源須提供高考報名登記表或省考試局出具的高考成績單;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報考定向職位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人員:須提供團省委宣傳部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2、報考定向職位的“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3、報考定向職位的“大學生村官”人員:須提供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出具的證明。

4、報考人員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6、報考人員為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八)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九)如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

五、資格復審要求

入圍面試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將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取消面試資格。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周麗敏,王春

聯(lián)系電話:0898-67616155

澄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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