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考生:
按照陜西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安排,現(xiàn)就報考西安市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各職位的考生進行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對象
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布的西安市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行政系統(tǒng))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
二、 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5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點:西安市技工學校(原西安市勞動技術學校)。
地址:互助路14號,東二環(huán)互助路立交向西150米路南。
(具體分組情況及時間安排見附件)
三、 資格復審程序
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進行,資格復審共設政策咨詢組、資格審查組、審核組、資料回收組等4個工作組,考生須按以下程序參加資格審查。
(一)考生到政策咨詢組進行登記并領取面試資格審核表,核對個人基本情況。
(二)考生到資格審查組進行資格審查。
(三)審查合格者到審核組進行審核。
(四)審核合格后,到資料回收組核對、登記、交表,領取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
四、所需證件及資料
考生須提交的有關材料:
1.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須持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指2016年1月1日前畢業(yè)的人員)原件及復印件(留存);報考有學位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須提供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留存);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對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尚未領到畢業(yè)證的考生,須提供由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證明材料;對于2016年6月底可完成學習計劃畢業(yè)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須持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在讀的高等院校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2.報名登記表(報名時未打印登記表的考生可于5月20日至6月3日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報名登記表)。
3.現(xiàn)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縣級(含)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其他有關材料
報考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相應工作經(jīng)歷證明。
報考限定生源地(兵源地)或戶口所在地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生源地或當前戶口所在地兩者之一的相關材料即可。其中,證明生源地的有效材料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學時個人戶口本或高考登記表(復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人員須提供個人戶口本或畢業(yè)登記表(復印件留存);證明戶口所在地的材料,須為2016年3月19日之前(含3月19日)已在公安機關辦結落戶手續(xù)的考生個人戶口本(復印件留存)或集體戶籍卡(復印件留存)。
報考面向退役士兵職位的考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還須攜帶入伍通知書或縣級以上武裝部出具的入伍證明、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的,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及服務起止時間證明。
職位要求是中共黨員(預備黨員)的,資格復審對象應當提供所在黨組織或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職位要求提供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等事項,請查閱本次招考《報考指南》。
5.面試資格復審須留存考生本人有關信息,不受理委托代理提交的復審材料。
五、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要認真仔細閱讀省考錄辦在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布的《陜西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筆試總成績查詢、面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工作安排公告》以及《陜西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二)面試資格復審必須由本人親自參加,請考生仔細閱讀本通知附件(附后),按照職位分組規(guī)定的時間準時參加資格復審,提前安排好行程,避免錯過審查時間。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復審后不要遠行,保證以較好的身體狀態(tài)參加6月1日進行的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分組將在面試資格復審結束后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西安人事考試網(wǎng)。
聯(lián)系電話:029-86786926
附件:西安市行政系統(tǒng)2016年面試資格復審職位分組表
西安市公務員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