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選調生招考公告》和《關于在我區(qū)大學生村官中選拔2016年選調生的通知》,現(xiàn)將選調生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寧夏總工會(銀川市金鳳區(qū)正源北街135號)
二、資格復審內容
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應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內容包括:
1.報考選調生要求的準考證、學生證、本人身份證等證件;
2.《2016年寧夏選調生報名登記表》;
3.在校期間成績單、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4.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證明(其中之一);
5.能如期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證明。
大學生村官資格復審內容包括:
1.報考選調生要求的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等證件;
2.《2016年寧夏選調生報名登記表》;
3.近兩年《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記表》,聘任為大學生村官期間的工作鑒定;
4.《寧夏自治區(qū)選聘大學生村官聘任合同》;
5.其他材料。
三、幾點要求
1.資格復審必須由本人于5月23日到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審所需要證明材料。
2.資格復審前,寧夏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在寧夏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資格復審公告,并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電話通知擬進入面試人員參加資格復審。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空缺名額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或未經(jīng)學校(單位)推薦的,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及時遞交書面放棄聲明。
3.資格復審期間,凡發(fā)現(xiàn)偽造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立即取消面試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考生要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在資格復審時間截止時仍未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委組織部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