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qū)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區(qū)委辦等3家單位面向全區(qū)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6名?,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崗位及人數
(一)區(qū)委辦選調工作人員2名。其中:辦公室科員1名,保密局科員1名。
(二)區(qū)政府辦選調工作人員3名。其中:督查室科員1名,區(qū)政府法制辦科員2名。
(三)區(qū)婦聯(lián)選調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范圍
本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且具備公務員(或參照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員。其中,政府法制辦科員面向全區(qū)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且具備公務員(或參照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員選調。
三、選調條件
(一)區(qū)委辦選調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工作責任感。
2.年齡及要求: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9日以后出生)
3.學歷及專業(yè)要求:辦公室科員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保密局科員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計算機及相關專業(yè)。
4.試用期滿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區(qū)政府辦選調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工作責任感,具備較強的履職能力及執(zhí)行力;
2.年齡及要求:督查室科員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9日以后出生),限男性;法制辦科員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3.學歷及專業(yè)要求:督查室科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法制辦科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yè)。
4.試用期滿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區(qū)婦聯(lián)選調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工作責任感,能熱心為婦女兒童服務。
2.年齡及要求:30周歲以下(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限女性。
3.學歷及專業(yè)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熟練使用計算機能力。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有不符合職位選調任職要求的其它情況。
四、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2016年5月9日在君山門戶網公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8:00--17:00)。
2.報名地點:各選調單位辦公室
咨詢電話:區(qū)委辦:8171010
政府辦:8177759
區(qū)婦聯(lián):8171245
3.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報考崗位條件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
(3)報名人員需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4.資格審查
選調單位按照已公布的選調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由組織、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審查貫穿選調招聘工作全過程。
(三)考試。本次選調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擇優(yōu)錄取。報考人數與選調人數需達到2:1及以上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選調計劃。
1、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
2、面試試題:由組織、人社部門牽頭,在紀委監(jiān)督下委托人事考試專業(yè)機構命制。
3、面試評委:面試設評委7人,評委由紀委、組織、人社部門聘請。
4、如面試實考人數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設置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面試合格分數不得低于同一場次、同一組評委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平均分的80%。
5、如出現同一崗位考生分數完全相同的情況,由本面試室評委集體研究出題,考生進行現場答題,直至產生崗位所需人選。
6、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按照選調計劃1:1的比例體檢。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zhí)行。
(五)考察??疾鞂ο鬄轶w檢合格人員,考察內容是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與擬選調職位匹配、需要回避的情況進行綜合考察。
如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等情況,造成職位空缺,可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調人員,并將結果在君山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七)試用。對擬選調人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試用。試用期滿,由選調單位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選調單位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單位。
君山區(qū)委組織部
君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