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縣思源實驗高級中學等學校教師招聘工作,根據《教師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學科學校類 別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化學 | 政治 | 歷史 | 合計 | |
高中 | 思源實驗高級中學 | 1 | 2 | 2 | 3 | 2 | 10 | |
沖坡中學 | 2 | 2 | 2 | 2 | 1 | 1 | 10 | |
小計 | 3 | 4 | 4 | 2 | 4 | 3 | 20 |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yè)二本以上(含二本)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非師范院校一本以上擁有教師資格證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政治思想品德表現好,熱愛教育事業(yè),恪守社會公德,作風正派,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良好的業(yè)務素質;
3.身體健康,普通話表達能力較好;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歲(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關學科碩士研究生以上人員(含碩士研究生)面試、政審合格可直接聘用。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樂東黎族自治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招聘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林秋(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
汪祥夫(縣政協(xié)副主席、縣教育局黨委書記)
杜文懿(縣教育局局長)
成員:
陳文(縣政府督查室負責人)
王槐文(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尹國龍(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
石大平(縣財政局局長)
麥篤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聘辦”),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具體負責招聘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杜文懿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成員單位抽調。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公告。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等媒體上發(fā)布招聘公告,時間為2016年5月4日—5月13日。
(二)報名事宜。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報名地點: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局人事職能崗。符合條件參加應聘的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報名處報名,逾期不予辦理;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張;填寫《樂東黎族自治縣2016年高中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2016年高中教師招聘報名資格審查表》(從http://ledong.hainan.gov.cn下載,自行打印,不可手寫)。
2.其他要求: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含1:3)以上方能進行考試,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三)資格審查。由縣招聘辦對報名人員統(tǒng)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發(fā)給考試準考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
(四)考試事項。考試含筆試和面試。
1.筆試時間:2016年6月18日,面試時間:2016年7月2日,筆(面)試地點:樂東中學;
2.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律法規(guī);
3.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為100分。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卷面分數的基礎上加5分計入筆試成績;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按照筆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并按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崗位的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2確定面試人數;
5.按筆試分數的60%和面試分數的40%計算個人所得總分。
(五)體檢。體檢時間:2016年7月7日。根據招聘人數以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行體檢,若總分并列,則以筆試成績高分者優(yōu)先排名。參加招聘入圍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由縣招聘辦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逾期者視為放棄參聘資格,體檢合格者方能錄用;若體檢不合格者,按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依次遞補。
(六)政審考察。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在校、待業(yè)或工作期間現實表現、遵紀守法、計劃生育等方面情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和工作表現及計劃生育情況等,并提供本人戶口本復印件、學籍檔案。
(七)擇崗。擇崗時間:2016年7月14日。應聘人員按所得總分(從高到低)公開擇崗,滿額為止(如果末位出現分數相同且超出崗位名額,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討論,報縣政府審批)。擬聘用人員如自動放棄或不按時到校報到,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剩余空崗可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至崗位滿額為止。聘用人員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報縣政府審批通過后簽訂聘用合同。
以上時間安排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五年(服務期限不滿五年者每年應繳五千元違約金)。聘用期滿,因工作需要和考核稱職可續(xù)聘,連續(xù)兩年度考核不稱職或聘用期內有重大違紀違法行為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調動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二)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由縣財政全額發(fā)放工資;聘用人員工資、福利根據現有職稱(職務)檔次按我縣同等教師待遇辦理;在聘用期內報考教育碩士研究生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定,并由學校在學費等方面給予支持和補助。
(三)聘用人員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留在原籍也可遷入我縣,檔案關系統(tǒng)一轉至我縣,由縣教育局負責管理。
(四)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學校報到,無特殊理由不服從安排、不按時到學校報到上課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有關要求
(一)教師招聘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關系到每個參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關單位、學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對待這次招聘工作,精心組織,嚴肅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要充分發(fā)揚民主,積極監(jiān)督支持。
(三)各有關單位及參與招聘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事,實現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堅決杜絕在命題、資格審查、考試、聘用等工作中的舞弊行為。在招聘過程中,凡是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法律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本方案由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和解釋(聯(lián)系電話:0898—85529009)。
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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