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6年普通招考類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
來源:廈門大學 閱讀:1102 次 日期:2016-04-14 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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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加科學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進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我校 2016年已經在所有的理工醫(yī)類學院全面實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選拔方式,并選擇部分文科類學院試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選拔方式。對于其它學院,在入學考試階段,初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質,復試全面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外語能力等。在錄取階段,復試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權重為60%,院系應公平公正地選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高層次人才。

我校繼續(xù)實行按照導師組招收及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養(yǎng)模式,招生專業(yè)和導師組主導師的相關信息請查看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的《廈門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各院系網站和導師個人主頁。

根據(jù)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xiàn)就我校今年普通招考類博士生復試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做到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各院系應將對考生外語能力、專業(yè)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作為復試選拔的重要內容。注重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和科研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的優(yōu)秀創(chuàng)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生培養(yǎng)質量。

二、組織管理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同時,成立學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具體負責博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學院(研究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研究院)院長、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副書記、學院(研究院)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以及院系相關領導組成。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組織管理工作,同時對治理考場環(huán)境、維護考場安全、嚴肅考風考紀負有主體責任。

為了加強復試錄取的巡視和監(jiān)督工作,各學院(研究院)須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系相關領導組成。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或指定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全程巡視監(jiān)督本院內的復試錄取工作。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同時,應該負責本單位若干復試考核小組的組織和復試的審核工作。每個復試考核小組應由 5 名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參加考核的教師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態(tài)度來完成復試工作。監(jiān)考人員和工作人員要對準考證、身份證和考生本人嚴格逐一核對,嚴防冒名頂替和資格造假。

各學院復試考場要設置隔離帶,合理安排考生休息區(qū),合理設置考生進出考場通道,并派專人維護考場外圍秩序,復試工作人員必須掛牌上崗。

自2016年開始,各學院(研究院)每年須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召開培訓會,要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復試筆試工作中的命題、制卷、考試和評卷等工作請嚴格按照2016年新出臺的《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筆試基本規(guī)范(試行)》予以操作。面試中請各位參與面試工作的教師嚴格遵守《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面試教師行為規(guī)范(試行)》。

三、學?;痉謹?shù)要求和院系復試分數(shù)線

(一)我校普通招考類博士生復試基本分數(shù)要求已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詳見下表(不含申請考核院系(專業(yè))):

學科門類 外語 業(yè)務課1 業(yè)務課2 總分
文科 60 60 60 200
少民骨干(文科) 55 60 60 190
對口支援專項計劃(文科) 55 60 60 190

注:1.“少民骨干”全稱: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

2.統(tǒng)計學(071400)實行以上同一分數(shù)線。

(二)為擴大院系在博士生選拔中的自主權,各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jù)本單位學科、專業(yè)特點和招生計劃,在學校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基礎上,原則上按照不高于 1 : 2 的復試比例,并在征求各導師組的意見后,進一步確定各自專業(yè)的復試分數(shù)線。各院系各自專業(yè)的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內容所占比例,復試工作細則于 4 月22日前報送校招生辦審核后在網上公布。

四、復試工作要求

(一)部分院系已在初試的同時進行了復試,目前已完成復試的院系請于 4 月22 日之前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經招生辦審核后即在學院網上公示。

(二)尚未開始復試工作的院系請根據(jù)《廈門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辦法(普通招考) 》 于 4月 30日前完成復試工作。特別強調,由于復試權重為 60% ,各院系應科學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地開展復試工作。

(三)招生單位應組織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

(四)各院系對前來參加復試的考生,要認真進行復試前的驗證審核,筆試和面試現(xiàn)場都要對考生的身份進行認真查驗。

(五)復試信息必須公開:各學院(研究院)的復試考生名單、考生的初試成績、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校招生辦審核后必須在各院系的網頁上公示。

(六)復試(含筆試和面試)要有試題,須安排專人全程做好面試書面記錄和錄音、錄像(錄音和錄像設備由各院系自備)。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后復試試卷、考試提綱、面試書面記錄、錄音影像資料在各院(系、所)保存四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五、調劑原則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博士生調劑只能在本校內進行,不能進行跨校調劑。我校個別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跨專業(yè)進行調劑。(普通招考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只能從實行普通招考的專業(yè)調劑考生)跨專業(yè)調劑,須學科相近,須經接受調劑的學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報校招生辦審核后方可進行,并在報送招生辦擬錄取名單上備注說明。

六、獎學金確定原則

在職少民骨干計劃和對口支援西部地區(qū)專項計劃博士研究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其它在職博士研究生不享受獎助學金。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 2013 〕 19 號)的文件精神,國家將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加大獎助經費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 12000 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獲獎博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3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綜合采取減免學費、發(fā)放特殊困難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

根據(jù)國家和福建省的相關政策,我校博士研究生獎助學金資助辦法如下:

單位:萬元/年

學生類型 (從2014級起) 學業(yè)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 校長助學金
博士 前三年 1.3 1.2 1.8
第四年(從2014級起) 0 (第四年免學費) 0 3

學業(yè)獎學金前三年按年度一次性發(fā)放,第四年免交學費。國家助學金和校長助學金分12個月發(fā)放。國家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以當年評獎通知為準。

七、錄取原則

(一)各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jù)考生的總成績,綜合評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現(xiàn)、科研能力及已獲得的學術成果,按各院系安排的分專業(yè)計劃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二)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簭驮嚥患案裾撸?60 分以下);同等學力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政審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

(三)為推行我校博士生招考改革,確保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我校2016年繼續(xù)實行不招收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專業(yè)學位和 “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 、 “ 對口支援西部地區(qū)高校專項計劃 ” 、“廈門大學附屬醫(yī)院在職醫(yī)務人員專項計劃”等除外)。在職考生報考我校并被我校錄取,須辭去原單位工作,并根據(jù)我校寄發(fā)的預錄取通知,在5 月 30 日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進行全日制學習,我校方寄發(fā)正式錄取通知書。

八、擬錄取名單和正式錄取名單的確定

各院系在完成復試工作后,應根據(jù)考生的最終形成的專業(yè)總成績、確定的錄取原則和安排的招生計劃,充分征求相關導師組的意見,召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本單位擬錄取名單。前期已完成復試工作的院系請于 4 月22日之前將擬錄取的名單報送至校招生辦,經招生辦審核后即在所在學院網上公示;將開始復試工作的院系請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于5月3日之前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經招生辦審核后即在學院網上公示。

博士生擬錄取名單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錄檢審核通過后形成正式錄取名單。

學校將在教育部錄檢通過后寄發(fā)錄取通知書,時間約在7月初。

九、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一)廈門大學2016年博士生復試錄取工作全程接受監(jiān)察處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2-2180299 。

(二)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招生辦、研究生院、考試中心、監(jiān)察處等單位組成若干校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進行復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督查,包括考生復試資格審查的督查、復試記錄、錄音、錄像的檢查和保密承諾書的檢查,并深入復試現(xiàn)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等。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復議制度,確保信訪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經調查屬實的信訪問題,由相關單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五)實行回避制度。凡直系親屬及厲害關系人員報考本單位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本單位和當年度的博士生復試錄取工作。

(六)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七)實行簽訂保密承諾書制度。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復試命題(面試)教師、相關工作人員等都要簽訂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諾書。

十、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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