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 主要內(nèi)容 | 時間進度安排 | 工作任務 | 責任單位 |
一、文件上報 | 上報請示及實施方案 | 10月13日--10月19日 | 擬定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報請縣委批復。 | 局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 |
二、公開報名 | 宣傳動員 | 10月31日 | 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進行宣傳動員。 | |
發(fā)布第1號公告 | 公布競爭上崗的具體職位、任職條件、范圍對象、工作程序、時間安排等。 | |||
公開報名 | 11月1日--11月2日 | 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并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等相關證件。 | ||
三、資格審查 | 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 11月3日--11月5日 | 局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年齡、身份、學歷、任職時間及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 | |
發(fā)布第2號公告(公布資格審查結果) | 11月6日--11月7日 | 對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天。公示期滿后符合條件的人員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 ||
四、統(tǒng)一筆試 | 統(tǒng)一筆試 | 11月9日上午 | 集中組織筆試。 | 組織部 |
發(fā)布第3號公告(公布筆試分數(shù)) | 11月10日--11月13日 | 將筆試分數(shù)進行公布,并確定進入競職演講和答辯及民主測評人選名單,同時做好競職演講和答辯及民主測評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推薦、產(chǎn)生)。 | 局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 | |
五、競職演講和民主測評 | 競職演講和答辯 | 11月14日--11月17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局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確定時間和地點,評委的產(chǎn)生,評分表、統(tǒng)計表按組織部模塊統(tǒng)一制定,分數(shù)當場公布。 | |
民主測評 | 民主測評與競職演講和答辯同時進行,民主測評表、統(tǒng)計表按組織部模塊統(tǒng)一制定。 | |||
六、公布綜合成績 | 發(fā)布第4號公告 | 11月18日--11月20日 | 由局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公告,公布綜合成績名單。 | |
七、組織考察 | 進行組織考察 | 11月21日--11月23日 | 1、根據(jù)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進行差額考察。 2、抽調(diào)人員成立2個考察組,對各單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撰寫考察材料,并填寫相關表冊。 |
組織部 |
八、討論決定 | 縣委常委會議討論通過擬任人選。 | 11月23日以后 (待定) |
根據(jù)筆試、競職演講、民主測評、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由局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名單,報縣委常委會討論作出任用決定。(常委會匯報材料) | |
九、任前公示 | 對常委會確定的擬任人選進行公示 | 根據(jù)常委會召開時間確定 | 由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按規(guī)定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 |
十、辦理任職手續(xù) | 辦理任職相關手續(xù) | 公示期滿后辦理 | 公示期滿后,對未發(fā)現(xiàn)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規(guī)定辦理任職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