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意見》(商政〔2013〕56號)的要求,為提高公務員的普通話水平,展示公務員的良好形象,提高機關的工作效率,為我縣開展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奠定基礎,經研究,決定從2016年元月開始啟動虞城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為保障此項工作順利組織實施,規(guī)范工作流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虞城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實施方案》。
現將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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